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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3年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来源:pa集团官方网站发布时间:2013-10-07阅读数:

 各公司:

根据教育厅计财处的通知精神,2013年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选工作现已开始,现将公司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标准
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。
二、名额标准
根据教育厅计财处的测算和通知,2013年公司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评选名额为694人。其中校本部评选人数为680人,挂靠院校(财经公司和人民武装公司)评选人数共14人。各公司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。
三、申请条件
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,且符合以下条件: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公司规章制度,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,并按规定缴费注册;
3.诚实守信,良好的道德修养,关心集体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乐于助人,感恩祖国社会;
4. 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勤奋刻苦,学习成绩优良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。上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原则上在年级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5%,且没不及格课程;
5. 在上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,经公司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;
6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自立自强,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。
四、评审流程
1. 公司向全体员工公布评选人数及申请条件,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。辅导员(班主任)组织所在班级进行评议,提出推荐名单。
2.被推荐员工填写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,并由辅导员(班主任)进行严格审核,同时签署推荐审核意见。
3.公司根据班级推荐意见进行审核后,确定候选人名单,并在公司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。
4.公司经过公示后,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员工的相关材料报送员工工作部。
5.员工工作部汇总各公司上报情况,报送校资助工作领导组组织评审,确定评审结果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,节假日不计入公示时间。
6.员工工作部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材料报送山西省教育厅。
五、组织机构
集团资助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国家奖、助学金的整体工作,由员工处具体组织实施。各公司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公司国家奖、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高等公司员工资助政策是党和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出台的重要国策,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,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,是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体现,各公司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,精心安排,严格要求,严把标准,务必高度重视并认真完成此项工作。
2.切实保障广老员工的知情权,通知内容务必宣传到人。辅导员(班主任)应召开专门班会,认真宣讲相关资助政策,使员工深刻体会到党和国家无微不至的关怀与爱护。
3.要按照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自下而上,层层推荐审核;要做到材料齐全、真实、效,对争议的人选要认真复核;评选过程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,候选人名单应在公司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4.按照国家关文件精神,国家奖、助学金的评审,要对农、林、水、地、矿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员工予以适当倾斜。涉及此类专业的公司,在指标分配上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。
5.各公司要提高奖学金评选质量,按照规则,优中选优,一定要把特别优秀和突出的员工遴选出来。如果公司评选推荐的员工,经审核不符合要求,公司将直接取消,不再增补,名额将调整至评选质量高的公司。
6.各公司要充分利用评选工作做好员工的诚信教育、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,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政治教育、日常管理和解决员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,充分发挥奖、助学金评选的育人作用。
七、材料报送要求
1.报送材料内容
①个人申请书、成绩单(教务员提供并加盖公司公章)和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(一式1份,A4纸打印或复印)。
②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2份,A4纸打印)。
③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公司审核登记表》(一式1份,A4纸格式)。
④《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员工情况汇总备案表》(一式1份,A4纸打印,附电子版)。
2.报送时间
各学信息于10月16日前上述材料报送员工工作部学贷资助科(行政主楼522室),电子版发送电子信箱为: tyutxszz@163. com。相关表格(详见附件2,网上下载)。
请严格遵照执行,特此通知。
附件:1.2013年各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
         2. 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表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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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 013年10月7日